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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李文正╱台北報導】台北市一名剛滿十八歲的女學生,為了賺取心愛長毛臘腸狗的飼料費,竟然下海援交,昨天下午她帶著愛犬從台北縣趕場到台北市接客,由於交易對象年紀過大,被巡邏警方盤查發現。她對臘腸狗呵護備至,被警方移送的時候還緊抱愛犬,不讓別人輕易碰觸,認真的模樣讓在場的警員搖頭直呼:「竟然有人為了養狗下海!」 |
落網還緊抱著愛犬警方調查,就讀高中的周姓女學生前天才剛滿十八歲,月前購買了一條長毛臘腸狗,每個月都要花錢幫愛犬洗澡,還要負擔注射疫苗和飼料費。
周女飼養長毛臘腸狗三個多月之後,驚覺需要花費大量的金錢,但自己根本沒有能力飼養,於是竟異想天開透過應召站接客賣淫,昨天警方訊後,將周女和馬伕依違反《社會秩序維護法》移送法辦。
警方表示,周女昨天由馬伕開著計程車,載著她四處接客,昨天下午到台北市忠孝東路的賓館與六十八歲的江姓嫖客會合,談妥以三千五百元的代價性交易。
恰好警員在附近巡邏,見到周女與江姓嫖客兩人的年紀差距甚大,直覺有異,隨即上前盤查,將周女、馬伕和臘腸狗帶回。
面對警方偵訊,周女還緊抱著愛犬說:「養狗每個月要七、八千元,只好趁著暑假空檔賣淫賺錢!」
狗衝出撞傷婦 主人判賠48萬 2009年07月16日 |
【王吟芳、蔣永佑╱高雄報導】六十歲婦人丁鄒毓玉兩年前出門遛狗,行經鄰居李秀英家門,恰巧李女駕車返家開啟車庫鐵捲門,導致李家的大狼狗衝出撞倒丁婦,造成丁婦右腿骨折,高雄地院認定李女未將狗拴好確有過失,判她應賠償醫療、看護等費用共二十三萬元,以及二十五萬元精神慰撫金,合計四十八萬餘元。 |
事後還否認有過失丁鄒毓玉昨表示,她因為受傷吃盡苦頭,對方至今沒一句道歉,「我們不是愛錢的人,是她欠我一個公道!」她說,當天被狗撞倒躺在地上哀號時,李女竟不叫救護車,事後還否認有過失,「我真是氣到想自殺,還因此得了憂鬱症!」李家昨天則是由外傭應門,指李女目前不在國內。
法院審理時李女辯稱,事故發生是因為狼犬衝出與丁婦的土狗打鬥,才擦撞丁婦,丁婦也有防止兩犬鬥毆的義務,本身同樣有過失;但法官傳喚現場目擊的保全人員,證實確為狼犬衝出直接將丁婦撞倒,沒拴好狗是李女過失,判決李女應賠償包括醫藥費、看護費及精神慰撫金二十五萬元等,共四十八萬三千餘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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